刑法213条原文-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刑事辩护

刑法第213条的原文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条法律条文规定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具体来说,它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这是指行为人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同意,就擅自使用了其注册商标。
  2.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这要求行为人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同一种商品。
  3.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表示行为人使用的商标在视觉上必须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整体上与注册商标构成相似,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4. 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这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情节是否严重或特别严重,通常会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如果行为人触犯了这条法律,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因此,建议企业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已经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或许可,以避免触犯法律。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