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8条原文-欧阳飞雪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定罪标准:

    • 本条明确规定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必须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实施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2.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作为国家或集体的宝贵资源,其合法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保护。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破坏了这一制度,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故意实施。如果行为人并非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其他正当目的(如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用地问题),则不构成此罪。
    •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这里的“非法转让”是指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批准文件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倒卖”则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多次转让的行为。该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面积较大、获利较多等。
  3. 刑罚规定:

    • 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本条设定了不同的刑罚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4. 实际应用与分析: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和量刑,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例如,在判断“情节严重”时,除了考虑非法转让、倒卖的土地面积外,还应考虑行为人的获利情况、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程度以及对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因素。

法律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建议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可能的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
  • 在进行土地交易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