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3条原文-卢浩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详细解读:

  1. 适用对象:

    • 本条规定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但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旨在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2. 考验期限:

    • 拘役: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最低不得少于二个月。例如,若原判拘役为三个月,则考验期限可以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确定,但不得低于二个月(实际应≥原判刑期,即三个月)。
    • 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低不得少于一年。例如,若原判有期徒刑为三年,则考验期限可以在三年至五年之间确定,但不得低于一年(实际应≥原判刑期,即三年)。
  3. 起算时间:

    • 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原判刑罚执行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生效,缓刑考验期就开始计算,无论犯罪分子是否立即开始服刑。
  4. 法律后果:

    • 在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法律法规且未再犯罪,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 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或再犯罪,可能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立法目的:

  • 通过设定考验期限,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确保社会安全。考验期的长短与原判刑罚的轻重相适应,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注意事项:

  • 考验期限的设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范围,不可随意缩短或延长。
  • 缓刑考验期间的行为规范受《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约束,犯罪分子需特别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因违反规定而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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