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4级伤残津贴是终身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且该条例并未规定伤残津贴的支付有终止期限,因此可以理解为是终身支付。
二. 支付标准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三. 特殊情况说明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确保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转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1至4级伤残津贴是终身支付的,且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同时也有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伤残职工的基本生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