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同时提出两个相反的诉讼请求的前提-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24 行政纠纷

在符合预备合并之诉的条件下,原告可以同时提出两个相反的诉讼请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预备合并之诉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预备合并之诉,是指原告在提起主位诉讼的同时,于同一诉讼程序中提起预备诉讼,以备主位诉讼无理由时,可以就其预备诉讼申请法院审判的诉讼合并形态。这种诉讼形态在民事诉讼法中虽鲜有直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屡见不鲜,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1016号案件中,原告袁何生提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若第一项诉请不能得到支持,则请求判令利达公司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即是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袁何生为利达公司的股东,并确认其持股比例)不能获得法院支持情况下的预备性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予以了审理并作出裁判。

二、预备合并之诉的特征

  1. 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之间存在相互排斥的关系:两个诉讼请求相互排斥,不可能同时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可能同时提出“请求买受人支付货款”和“在第一项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时,请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返还标的物”两个诉讼请求,这两个请求一个基于合同继续履行的请求权,一个基于合同解除的请求权,显然相互排斥。

  2. 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的地位有主次之分:两者不是并列平等的,主位请求是原告首先希望得到的法律救济,而预备请求则是在主位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时的备选方案。

  3. 预备请求是附条件的诉讼请求:它的成立以主位请求无理由为积极条件,以主位请求有理由为消极条件。即只有当主位请求被法院驳回或判决败诉时,预备请求才会被法院审理。

三、提出两个相反诉讼请求的实践意义

  1. 全面深刻把握客户需求,避免诉讼请求不完善增加诉累:通过提出预备合并之诉,原告可以更加全面地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因诉讼请求不完善而导致的多次诉讼,从而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

  2. 全面布局,促进案件的快速解决:预备合并之诉有助于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更加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诉求,从而更加高效地作出裁判,促进案件的快速解决。

四、注意事项

虽然预备合并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认可,但原告在提出此类诉讼请求时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诉讼请求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尽管预备合并之诉允许原告提出两个相反的诉讼请求,但每个诉讼请求仍需明确具体,以便法院能够准确理解和审理。

  2. 合理设置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原告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自身诉求,合理设置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确保两者之间存在合理的牵连关系,且预备请求能够在主位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时起到补救作用。

  3. 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原告在提出预备合并之诉时,仍需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如按时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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