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对已物权登记的房屋面积发起异议的人主要包括与不动产登记内容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具体来说,这些利害关系人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一. 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
不动产的共有人: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那么任何一个共有人都可能对其他共有人的行为或登记内容产生异议,包括对房屋面积的登记。
相邻权人:如果某房屋的登记面积可能影响到相邻不动产的使用或权益,那么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能成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房屋面积的登记提出异议。
抵押权人、质权人等担保物权人:当房屋作为担保物被设定了抵押权或质权时,这些担保物权人可能对房屋面积的登记内容产生异议。
买受人、承租人等:这些人在与房屋所有人进行交易或租赁过程中,可能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登记内容产生异议。
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因继承、赠与等行为而与房屋产生法律关系的人,他们也可能对房屋面积的登记提出异议。
二. 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人
任何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房屋面积的记载事项错误的人,都有权申请异议登记。这包括但不限于真正的权利人、因登记错误而受到损害的人等。
三.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注:虽然《物权法》已失效,但相关原则在《民法典》中得以延续)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生活实例:
例如,小明和小红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但登记时只登记了小红的名字,且登记的房屋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小明作为共有人,有权对房屋面积的登记提出异议,并申请异议登记。
又如,小李的房屋与邻居小张的房屋相邻,但邻居小张的房屋登记面积过大,侵占了小李的土地使用权。小李作为相邻权人,有权对小张房屋面积的登记提出异议,并申请异议登记。
我的建议:
如果您认为已物权登记的房屋面积存在错误,且您属于上述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利害关系人之一,那么您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在申请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与不动产登记内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及登记事项确实存在错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