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黑加粗属于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了吗-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加黑加粗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于免除其责任的条款,不仅需要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如加黑加粗字体),还需要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这意味着,仅仅对字体进行加黑加粗,只能视为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的一部分,但并未完全尽到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说明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独立的环节。提示义务主要是通过视觉上的突出(如加黑加粗)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而明确说明义务则要求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进行详细、清晰的解释和说明。这通常需要通过书面材料、口头讲解、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如果保险公司仅仅对字体进行了加黑加粗处理,而没有进一步对免责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那么在发生保险纠纷时,这种处理方式很可能被视为未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主张免责并拒绝赔付,其主张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举例来说,在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内容未作加粗、加黑等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最终被法院认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并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综上所述,加黑加粗字体只是保险公司尽到提示义务的一部分,要完全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还需要对免责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因此,在投保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并要求保险公司对不明确或存在疑问的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投保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