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保险条款加粗并不必然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告知和说明义务,也不能直接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的结论。具体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加粗条款的法律意义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需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如加粗、加黑、不同字体等),并对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说明。加粗仅是形式上的提示义务,不能单独证明保险公司已履行说明义务。若保险公司仅加粗但未主动解释条款含义(如免责范围、理赔条件等),仍可能被认定为未尽说明义务。
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对加粗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例如未留存投保人签字确认的说明记录、未通过录音录像留存说明过程),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理赔责任。此时,诉讼费通常由败诉方(保险公司)承担。
诉讼费承担的规则
诉讼费由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判定,原则是“败诉方承担”。若保险公司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败诉,需承担诉讼费;若保险公司已充分举证履行义务,且法院支持其抗辩理由,则可能由投保人承担诉讼费。加粗条款本身不直接决定诉讼费归属,关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完成举证责任。
实务建议
总结:加粗是履行提示义务的常见方式,但需结合说明义务的完成情况综合判断。若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仍可能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具体案件需以法院对证据的认定为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