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只有盖章有用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首先,从法律基础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在法律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是选择关系,即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合同即可成立。因此,如果合同中仅提及“双方签名盖章生效”,但并未明确必须同时具备签名和盖章,那么仅有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可能被视为成立并生效。
然而,合同的具体效力还需考虑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表述为“双方必须同时签名和盖章合同才生效”,那么仅有盖章而未签名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将存疑。此时,我们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双方的实际交易习惯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合同的效力。
另外,从实践角度来看,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已经接受,那么即使合同未同时满足签名和盖章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合同仍可能被视为成立并生效。这是因为,合同的履行行为本身就体现了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但值得注意的是,盖章主体的权限以及印章的真伪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关键因素。如果盖章并非合同约定的主体所盖,或者印章存在伪造等情形,那么合同的效力将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在仅有盖章而无签名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并非绝对无效,而是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为了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生效条件及签字盖章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是“签字或盖章”还是“签字并盖章”生效,以及盖章的具体要求等。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给出“只有盖章有用”或“只有盖章无用”的结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