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在达到60周岁后可否单独起诉被扶养人生活费-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被扶养人在达到60周岁后,如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单独起诉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具体分析如下:

一.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的。被扶养人包括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二. 年满60周岁的被扶养人的条件

  1. 扶养能力的考虑:虽然被扶养人年满60周岁,但如果其能举证证明有固定、稳定收入,且该收入用于维持家庭生活或扶养其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那么可以认定其仍具有扶养能力。在此情况下,若其因扶养人(如配偶、子女等)的损害而失去或部分失去扶养来源,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2. 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认定:对于年满60周岁的被扶养人,若其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稳定的生活来源(如退休金、社会保险等),则可以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 单独起诉的可行性

  •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被扶养人可以单独起诉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诉讼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扶养能力、扶养关系以及因扶养人损害而失去或部分失去扶养来源的事实。

  • 例如,若一位65岁的老人,其配偶因交通事故去世,且该老人无其他稳定生活来源,一直依赖配偶的扶养。在此情况下,该老人可以单独起诉事故责任方,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我建议,在准备起诉前,被扶养人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扶养关系证明、医疗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