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自诉状中要求附带退回财产的,核心结论是需在诉讼请求部分明确财产退还请求,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具体撰写要点如下:
诉讼请求部分需明确财产退还请求
在自诉状的诉讼请求中,除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外,需明确写明“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非法占有的财产(具体金额/物品名称及特征)”。例如:“判令被告退还非法占有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黄金项链一条(重50克,品牌为XX)”。
若财产已部分灭失或无法原物退还,可补充“若无法退还原物,则按市场价值折价赔偿”。
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说明财产关联性
在陈述案件事实时,需详细说明被告非法占有财产的过程(如时间、地点、方式),并强调该财产与犯罪行为的直接关联。例如:“被告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虚构投资项目的方式骗取自诉人信任,后将自诉人交付的10万元现金及黄金项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同时需说明财产现状(如是否在被告处、是否已被变卖等),为后续执行提供依据。
证据部分需附财产相关证明
需提交与财产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依据需引用财产退还条款
在法律依据部分,除引用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的条款外,可补充引用《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如第122条),强化财产退还请求的合法性。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并退还非法占有的财产”。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的撰写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