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4 条第三款理解 相关法院的判例-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理解及相关法院判例

一、法条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这一条款,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

  1. 第一种理解:

    • 只要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
    • 这种理解强调,只要满足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劳动者无法定否定情形,一旦劳动者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第二种理解:

    • 该条款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为缺乏“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我的见解:从立法精神来看,第一种理解更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符合劳动合同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然而,从条文文意来看,第二种理解也不能说完全错误。因此,这一条款在实务操作中确实存在争议。

二、相关法院判例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理解和应用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判例情况:

  1. 支持第一种理解的判例:

    • 法院可能认为,只要劳动者满足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否定情形的条件,一旦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判例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护。
  2. 支持第二种理解的判例:

    • 法院可能认为,除了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否定情形的条件外,还需要用人单位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这种判例相对更为严格,对用人单位的约束较小。

实际判例参考:由于具体判例涉及个案事实和法律适用,我无法直接提供具体的法院判例名称或案号。但你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法律数据库,搜索相关关键词(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查找具体的判例进行参考。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劳动者:

    • 在与用人单位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
    • 如果满足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否定情形的条件,可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对于用人单位:

    • 在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 如果不愿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提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并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 避免因为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差异而引发劳动争议。

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