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复核期间,是可以撤销道路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程序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复核期间,申请人有权撤销其复核申请,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依此程序处理。
二、撤销复核的法律后果
终止复核程序:一旦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程序,不再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
书面通知各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关于复核申请的撤销及复核程序的终止,确保各方知情权。
认可原认定结果:通常情况下,撤销复核申请意味着申请人认可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且一般不能再就同一事故认定再次提出复核申请。但若有新证据等合理理由,在涉及赔偿等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时,可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
三、实际操作建议
明确撤销意愿:在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前,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并明确其撤销意愿,避免因反复申请或撤销而给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书面提交申请:为确保撤销申请的正式性和有效性,建议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撤销复核申请。
关注后续程序:撤销复核申请后,申请人应关注后续可能涉及的赔偿纠纷等司法程序,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举例说明:假设小张对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复核申请。在复核审查期间,小张考虑到各种因素,决定撤销复核申请。此时,小张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程序,并书面通知小张及各方当事人。若小张后续有新证据等合理理由,认为原认定结果仍不合理,可在涉及赔偿等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时,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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