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要求拆除违建,立案调查是什么程序”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阐述整个立案调查及后续处理的合法程序。
一、案件来源与立案
案件来源:
- 上级交办
- 其他部门移送
- 群众举报
- 执法部门巡查发现
立案程序:
- 执法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会制作《立案审批表》。
- 该表需经执法大队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程序
违法建设确认:
- 对形成违法事实的工程,执法部门会向自然资源规划局(或相关规划部门)发送违法建设确认函,以确认该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调查取证:
- 执法部门会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及调查的范围事项(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回避)。
- 收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或旁证笔录(《询问笔录》)、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笔录》、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视听资料(视频、照片、录音等)。
填写调查终结报告:
- 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会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三、决定程序
告知与听证:
-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部门会制作《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
- 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且行政处罚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取陈述与申辩:
- 执法部门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复核。如果成立,应予采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经过上述程序后,执法部门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送达:
- 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被处罚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 也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被处罚人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与复议/诉讼:
- 被处罚人应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错过了听证程序,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整个程序旨在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拆除违建的立案调查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