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可以拿评审费吗-史海鸥律师|法行宝
2025-09-18 公司事务

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一般不可以拿评审费,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采购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常规情形

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相关规定,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不论是招标采购还是非招标采购方式,均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这是因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是采购单位的义务和职责,此时采购人代表是代表单位在履行公务。所以,在常规情况下,采购人代表不能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二、监督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常规情形

监督人员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主要承担监督职责,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他们并非评审专家,也不代表采购单位履行公务,但其角色定位决定了他们不应获取评审劳务报酬。这是因为评审劳务报酬是支付给评审专家的,用于补偿其在评审过程中付出的专业劳动和时间。监督人员的工作性质与评审专家不同,因此不应享受同等的劳务报酬。

三、特定例外情形

虽然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在常规情况下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例如,采购人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聘请约定,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是可以的。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监督人员,因为监督人员的职责是监督评审活动,而非提供专业评审意见。

四、法律后果与风险提示

如果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违规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违反这一规定,可能会受到财政部门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损害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采购单位和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

建议:

  • 采购单位应明确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违规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 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 如果采购单位确实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应按照聘请约定给予合理的劳务报酬,并确保这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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