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陶志宏律师|法行宝
2025-09-17 合同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为您详细阐述:

一、协商解除

  1. 提出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互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解除时间、工作交接、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会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会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1. 通知用人单位:
    • 若在试用期,劳动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 非试用期则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交辞职信。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会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会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非必经流程):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会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 通知工会:与过失性辞退相同,需通知工会并研究其意见。
    • 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 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备案等流程与过失性辞退相同。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 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并支付经济补偿。
    • 后续流程包括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备案等,与上述无过失性辞退流程相似。

总结与建议: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