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法项目终止有哪些情况-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17 行政纠纷

在中国政府采购法中,项目终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终止情形:

    •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如果提交投标文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则视为不符合竞争性要求,需要废标。实质性要求通常包括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价格限制、交付时间表、付款条件等核心内容。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中标、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输送等。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即使所有投标人都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文件,但如果所有报价都超出了采购方预先设定的资金限额,使得采购方无法按照现有预算完成采购,那么此次招标也应被宣布为无效,需终止招标。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由于不可预见的重大事件发生,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原本计划中的采购需求不再存在或变得没有必要继续执行。
  2.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终止情形:

    •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如最初选择竞争性谈判是因为项目具有紧迫性,但随后发现实际上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更加正式的公开招标程序,那么就不再适合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方式类似,任何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终止。
    •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除外):如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则可能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导致采购终止。
  3.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终止情形:

    •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可根据最初选择竞争性磋商的情形对比判断,若过程中情况变化较大,导致其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情形的,可终止采购。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任何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终止。
    •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后报价为2家的情形除外):如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采购可能无法继续进行。
  4. 采用询价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终止情形:

    •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可根据最初选择询价采购的情形对比判断,若过程中情况变化较大,导致其不属于询价采购情形的,可终止采购。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与上述采购方式类似,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会导致采购终止。
    •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如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询价采购可能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竞争,导致采购终止。
  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终止情形:

    •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可根据最初选择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对比判断,若过程中情况变化较大,导致其不属于此采购情形的,可终止采购。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任何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采购终止。
    •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如果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且无法通过协商降低价格,则采购可能无法继续进行。

法律建议:

  •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 如果出现可能导致采购终止的情形,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采取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 对于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等相关条款。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等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