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续签采购合同能继续从原供应商采购吗-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医院未续签采购合同能否继续从原供应商采购”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采购合同法”,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关于采购合同的续签,一般来说,如果原采购合同已经到期且未进行续签,那么从法律层面讲,医院与原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即告终止。此时,如果医院希望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理论上需要重新签订采购合同。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如需要追加相同项目不超过10%或跟本项目配套使用的设备(价格不超过原采购合同的10%)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按照原合同价款继续从同一供应商处采购,并直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这种情况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并不适用于所有未续签采购合同的情形。

对于医院未续签采购合同而希望继续从原供应商采购的情况,我建议医院采取以下措施:

  1. 重新签订采购合同:这是最直接且合法的方式。医院应与原供应商就新的采购条款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采购合同。

  2. 评估特殊情况:如果医院认为存在特殊情况(如上述追加采购或配套设备采购),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进行采购。

  3.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医院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医院在未续签采购合同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直接从原供应商处继续采购。如果需要继续采购,应重新签订采购合同或评估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