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需要实施:
案件查办后需要深化标本兼治:
-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后,为了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会常态化做好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这包括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和案发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从而深化标本兼治,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例如,对于大案要案,纪检监察机关会重在压责补漏,落实“一案双查”,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
问责工作需要一体推进“三不腐”:
-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改是问责工作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在问责过程中,如果发现地方和部门存在重问责轻整改,或者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的情况,导致问责效果打折扣,那么就需要通过以案促改来提升问责治理效能。例如,对于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事故事件等被问责的情况,案发单位需要同步启动以案促改,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
需要防止同类失职失责问题重复发生:
- 为了防止同类失职失责问题在同一地区、部门、单位重复发生,实践中会坚持问责逢案必改、典型领改“两手抓”。这意味着,无论是因何种原因被问责,只要属于问责范畴,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及时制发以案促改通知书,案发单位都要同步启动以案促改。例如,在省市层面,会重点选取政治建设抓得不实、组织建设薄弱等典型案件进行以案促改;在县乡层面,则会重点选取作风建设松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典型案件。
需要聚焦责任落实问题进行精准发力纠偏:
- 问责问的是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因此问责案件的以案促改应当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条主线来开展。这包括围绕政治建设查找纠正思想认识的政治偏差,坚持权责统一查找纠正权责脱节的偏差,以及坚持以上率下查找纠正压力传导的偏差。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拧紧管党治党螺栓,夯实“两个责任”,从而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法律建议:
- 对于案发单位而言,应当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堵塞制度漏洞。
-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应当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能作用,把强化责任与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强责任来促整改、补短板、抓落实。
- 对于各级党委(党组)而言,应当针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层层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在实际操作中,以案促改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如果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