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可以认罪认罚吗-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4-06 刑事辩护

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可以重新提出认罪认罚。

一. 发回重审的含义与程序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时,认为第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一项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虽然问题涉及刑事程序,但此条作为民事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可类比理解发回重审的原则性要求),发回重审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 认罪认罚的适用阶段

认罪认罚制度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在案件发回重审后,由于案件将重新进入一审程序,因此认罪认罚的适用也需要重新考量。根据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这意味着,在发回重审的一审程序中,被告人仍然有权选择是否认罪认罚。

三. 发回重审后认罪认罚的重新考量

  1. 被告人有权重新评估:发回重审意味着原审判决存在问题,需要重新审理。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根据新的证据、事实或者法律理解,重新评估自己的认罪认罚态度。
  2. 重新提出认罪认罚:在重新组成的合议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根据案件的新情况,重新提出认罪认罚的申请。法院将依法对认罪认罚进行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3. 认罪认罚的效力:重新做出的认罪认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判决时将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并据此作出从宽或从严的判决。

四.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可以重新提出认罪认罚,但从宽幅度可能与一审阶段认罪认罚有所区别。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十条,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认罚,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认罪认罚的价值、作用决定是否从宽,并依法作出裁判。确定从宽幅度时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我建议: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被告人应仔细评估案件情况,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提出认罪认罚。同时,也应积极与辩护律师沟通,了解认罪认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便作出明智的决策。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