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如果对所开的项目有异议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提交给谁”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异议的具体内容。以下我将根据两种常见情况(不动产项目异议和企业信用信息异议)为您详细解答。
一、不动产项目异议
如果您对不动产项目(如房产、土地等)的登记信息有异议,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交资料:
-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 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这包括但不限于:
- 对不动产权属提出异议的:结婚证、离婚证、继承公证书、赠与公证书与受赠公证书、赠与合同、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用地、报建材料、买卖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合同、互换合同、房产出资协议等其他能够证明不动产归属的材料。
- 对不动产占有份额提出异议的:不动产份额分配协议或析产协议。
- 已就不动产权属纠纷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起诉状以及法院诉前联调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或者仲裁申请书以及仲裁受理通知书。
- 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提出异议的:抵押合同、居住权合同、地役权合同等能够证明登记簿记载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事项错误的材料。
-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
提交对象:
- 您可以将上述资料提交至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二、企业信用信息异议
如果您对企业信用信息(如“信用中国”网站上展示的信息)有异议,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提交资料:
- 在线提出异议申请,点击“异议申诉”按钮进入异议申诉页面。
- 根据所申诉问题对应的信息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
- 关于基础信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重点关注等信息的异议,可先行到行政决定作出机关的官方网站查询确认,并上传相应的官方网站截图。
- 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异议,应根据不同类型选择提供能证明异议申诉有效的相关材料,例如行政决定书、行政决定撤销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决定作出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 异议申诉主体应提供《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提交对象:
- 您可以将上述资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异议申诉页面在线提交。
注意事项
- 对于不动产项目异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申请办理异议变更登记;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 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异议,从申诉受理到办理完成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系统预留的手机号接收提示短信,并输入查询码查询当前办理情况。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