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了发票不给属于什么行为-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经济纠纷

开好了发票不给,可能涉及以下几种行为性质,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

  1. 民事违约行为
    若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如买卖、服务合同),卖方/服务方有义务按约定开具发票。若其故意拖延或拒绝交付发票,可能构成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违反,买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通过诉讼/仲裁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按约定提供单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2. 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方开具发票是法定义务。若拒不开具或交付发票,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处理方式:买方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由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并处罚。

  3. 刑事犯罪的潜在关联(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后果)
    若卖方通过拒开发票隐匿收入、逃避纳税,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逃税罪),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但需满足“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不申报”等条件,且需税务机关先行处理。
    注意:单纯拒开发票不直接构成逃税罪,需结合逃税行为综合判断。

建议行动步骤:

  1. 书面催告: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或书面通知,要求限期交付发票,并保留送达证据;
  2. 税务举报:向当地税务局提交《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附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3. 民事诉讼:若发票涉及合同价款结算,可同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并赔偿损失;
  4. 刑事控告(极端情况):若发现对方存在大规模逃税行为,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关键证据清单:

  • 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 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 沟通记录(邮件、微信、录音等证明对方拒开发票);
  • 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办税证明》或对方纳税申报记录(用于对比是否隐匿收入)。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行业、金额、沟通情况等),可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