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街道办事处是否能和物业签协议书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协议书的性质、内容以及签订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组织,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是有权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书面协议的,这包括物业管理合同。例如,在《望月湖街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中,就明确提到了街道办事处可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然而,签订协议书并非随意行为,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应遵守特定的程序,如起草合同草案、进行审查、法律顾问审查、分管领导审查、核定合同编号、财政所审查资金来源及预算安排情况等,并最终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定后加盖街道办事处印章。这些程序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街道办事处有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在具体操作中,如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时,应尊重居民的自治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有权决定选聘及签约的通常应为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等居民自治性质的组织。街道办事处可以对其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但不应直接干涉居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事宜。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是可以和物业签协议书的,但前提是协议书的性质、内容以及签订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尊重居民的自治权。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街道办事处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