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发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怎么办-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刑事辩护

当工作人员发现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造假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一、明确造假行为的定义与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定义,即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篡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以及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等行为。

二、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1. 对当事人的处理:

    • 若当事人直接或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或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且本人知情、默许,或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以及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如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甚至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 若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

    • 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若他们接受他人请托或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或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或不按照规定处理,或在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销毁有关证据的,同样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 对有关领导人员的处理:

    • 若领导人员授意、指使或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或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违规变通处理,或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也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纠正不正当利益

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织审查认定后,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

四、严格选拔任用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五、深入调查核实与集体研究决定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时,应在深入调查核实、仔细甄别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听取本人陈述,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正”等情况严格区分开来,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所述,当工作人员发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时,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并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