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 新增工程量要不要计取规费-黄安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合同纠纷

在总价合同中,新增工程量原则上应计取规费,但合同有明确约定排除新增工程规费计取的除外。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合同约定

  1. 法律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这意味着,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新增工程量应按照相关计价方法或标准进行结算,包括规费的计取。

  2. 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新增工程量不计取规费,那么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新增工程量不计取规费是合理的。

二、案例分析

以十一科技公司与同益劳务公司的施工分包合同为例,合同中约定土建工程固定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及签证外),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干不调整。然而,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对是否发生图纸变更及增量工程产生了争议。一审法院认定实际施工采用经建设单位认可的第二版图纸导致增量,且合同未明确增量工程规费及措施费不计取,故采信鉴定意见将相关费用纳入造价。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合同仅约定合同内工程措施费不因变更调整,未排除合同外新增工程措施费计取,故发包人主张新增工程措施费已包含于原合同价缺乏依据。这一案例表明,在合同未明确排除新增工程规费计取的情况下,法院倾向于支持新增工程量计取规费。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总价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新增工程量是否计取规费以及计取的方式和标准。这有助于避免后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2. 及时沟通协商: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新增工程量的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明确新增工程量的计价方式和标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参照相关计价方法或标准进行协商。

  3. 保留证据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与新增工程量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这些证据材料在后续争议解决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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