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让与担保是物权担保吗-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经济纠纷

后让与担保并非物权担保。以下从后让与担保的定义、与物权担保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后让与担保的定义及性质

后让与担保,是指双方在借款时签署协议,约定到期还不了债就将抵押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并完成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种担保形式。但这种约定实际上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了以物抵债,且尚未完成公示(即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过户登记),因此它并不具备物权变动的效力。通俗地讲,后让与担保是一种“还不上债之后才将所有权让与债权人”的担保,它并非一种典型的、已经完成公示的物权担保。

二、后让与担保与物权担保的区别

  1. 公示要求:

    • 物权担保,如抵押权、质权等,通常要求完成一定的公示手续(如抵押登记、质物交付等),以对外表明物权的变动。
    • 后让与担保在约定时并未完成公示,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才可能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
  2. 法律效果:

    • 物权担保一旦成立,债权人即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
    • 后让与担保在债务到期前并不产生物权效力,债权人不能直接请求确认对抵偿物享有所有权,只能请求拍卖、变卖抵偿物以优先受偿。
  3. 禁止流押条款:

    • 物权担保中,通常禁止流押条款,即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 后让与担保中,如果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禁止流押条款。

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根据《九民纪要》的精神,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确认后让与担保协议的效力,并请求对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时,法院首先会认定后者请求违反了禁止流押条款,不能确认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所有权,只能将抵押财产拍卖。其次,针对前者请求,由于尚未经公示,该财产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所以债权人对该财产之价款也不能优先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严格审查后让与担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例如,在最高法的一则公报案例中,法院就认定了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并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了审理。

四、建议

  1. 明确担保形式: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担保的形式和性质,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2. 完成公示手续:如果希望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应完成相应的公示手续(如抵押登记、质物交付等)。
  3. 遵守法律规定:在签订和履行担保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禁止流押条款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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