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让与担保并非物权担保。以下从后让与担保的定义、与物权担保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后让与担保的定义及性质
后让与担保,是指双方在借款时签署协议,约定到期还不了债就将抵押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并完成公示(动产交付,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种担保形式。但这种约定实际上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约定了以物抵债,且尚未完成公示(即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过户登记),因此它并不具备物权变动的效力。通俗地讲,后让与担保是一种“还不上债之后才将所有权让与债权人”的担保,它并非一种典型的、已经完成公示的物权担保。
二、后让与担保与物权担保的区别
公示要求:
法律效果:
禁止流押条款:
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根据《九民纪要》的精神,债权人向法院请求确认后让与担保协议的效力,并请求对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时,法院首先会认定后者请求违反了禁止流押条款,不能确认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所有权,只能将抵押财产拍卖。其次,针对前者请求,由于尚未经公示,该财产不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所以债权人对该财产之价款也不能优先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严格审查后让与担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例如,在最高法的一则公报案例中,法院就认定了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并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了审理。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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