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案件执行难,主要归因于执行内容依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预算不合理规定、政企分开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扩大、强制措施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下是对这些原因的详细分析:
执行内容依赖用人单位:
- 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案件。在民事、经济案件中,执行标的通常是明确的金钱、财物或行为(如加工、修缮)。然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除了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具有明确给付性内容的案件外,其他如开除、除名、劳动条件的执行,往往需要依靠用人单位本身来完成。
- 例如,某法院判决撤消了某用人单位对职工除名的处理决定,但该用人单位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不让职工上班。即使法院催促后召回职工,也可能不给其安排工作或拒付工资。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往往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用人单位预算的不合理规定:
- 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制定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时可能成为障碍。
- 例如,某企业因经济效益不佳,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退休职工每月只发放60%的退休金。当某退休职工以该企业克扣退休费为由提起诉讼并胜诉后,执行时却得不到用人单位的支持。企业负责人可能表示,如果执行该判决,其他退休工也会纷纷起诉,甚至可能引起在岗工人的心理不平衡和矛盾激化。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不得不中止执行。
政企分开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扩大:
- 随着我国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只要完成政府下达的生产指标及国家的财政税收,企业就很少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
- 当法院要求政府部门协助执行劳动争议案件时,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干预经营自主权为由提起抗议或置之不理。政府因用人单位没有违反政府的规定又按时完成了财政税收,也可能显得无可奈何。
强制措施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对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措施,如司法拘留、罚款等,可能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 例如,对某企业负责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一时间该单位就可能出现混乱局面,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法院对该单位采取执行措施,还可能会遭到绝大多数职工的反对。对用人单位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则可能触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尤其对那些经济效益不佳的企业来说,更容易激起职工的对抗心理,引起社会矛盾。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改变劳动争议案件执行难的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大力改善执法环境:加强普法教育,特别是有关劳动法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劳动法律观念。依法清理并废除那些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减少和杜绝对执法的干扰阻力。
- 发挥调解和仲裁机构的积极作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一般要经用人单位内部协调、仲裁部门裁决和人民法院审理三个阶段。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密切相关。人民法院在执行劳动争议案件时,这些机构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双方的思想工作。
- 充分发挥工会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工会代表企业职工的利益,对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有监督建议权,并且又直接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劳动关系的主要调节者,是用人单位的直接领导机关。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督职能,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有很大的帮助。
- 建立健全司法执行的法律体系:我国司法执行法律尚不健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比较笼统,操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有关执行法律,使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如果有任何具体的劳资纠纷案件执行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