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聘请记录人员吗-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能单独聘请所谓的“记录人员”参与案件,但可通过合法途径安排辅助人员协助工作,具体需分情况说明:

  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此时,只有律师能以辩护人身份参与案件,非律师人员(包括记录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介入侦查程序。若需记录关键信息,可由律师自行记录或通过会见时整理笔录,但不得由外部人员单独完成。

  2. 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依法开展工作。此时:

    • 律师可安排助理协助:律师可委托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整理证据、记录庭审要点,但需以律师团队名义参与,且助理不得单独行使辩护权或代理权。
    • 当事人亲属不可担任“记录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律师人员(如亲属)不得以“记录”名义参与案件,否则可能因干扰诉讼程序被警告或驱逐。
    • 法院记录义务:庭审过程中,法院会指定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当事人无需自行安排记录人员。
  3. 特殊情形:技术调查或证据固定
    若案件涉及专业问题(如电子数据取证、财务审计),当事人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报告,但此类人员属于“专家辅助人”或“鉴定人”,需经法院或侦查机关许可后参与,而非“记录人员”。

风险提示:若当事人或律师擅自安排非法律专业人员以“记录”名义参与刑事案件,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侦查阶段:涉嫌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证据(《刑法》第307条);
  • 审判阶段:被法院警告、训诫,甚至强制驱逐(《刑事诉讼法》第194条)。

建议:刑事案件中,所有诉讼行为需严格依法进行。若需记录或整理案件材料,应通过律师团队内部协作完成,或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合法证据。如有具体案件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情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