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平均工资是包含过往佣金的。以下从法律背景、具体计算方式及实际案例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职工在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佣金作为职工收入的一部分,自然也应包含在内。
二、具体计算方式
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平均工资时,应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计算。这里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并非仅指基本工资,而是指职工在这12个月内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佣金等。因此,如果过往佣金是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收入之一,那么在计算停工留薪期平均工资时,应将其纳入计算范围。
具体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平均工资 = (前12个月基本工资总额 + 前12个月绩效奖金总额 + 前12个月佣金总额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12
三、实际案例
以销售员为例,假设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3000元,另有绩效提成(佣金),根据业绩1%提取。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其中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佣金)。现劳动者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应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9000元来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而非仅按照基本工资3000元来计算。这一计算方式在实际案例中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如(2020)渝0106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中就明确指出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包含基本工资及绩效提成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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