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选票是否需要过三分之二才能选进物业的问题,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甄选物业服务企业时,并不需要获得超过全体业主总数量的三分之二赞同票数。
具体来说,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这一事项,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而决定这一事项时,需要获得的是超过全体业主总数量的百分之五十的赞同票数,方能被认定为获得了合法的支持。
因此,物业选票并不需要过三分之二,而是需要过半数即可。这一规定确保了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的决策权,同时也体现了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消除您的疑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