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其它企业字号名称是违法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下面我将从法律背景、法律建议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意味着,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就可能触犯法律。
此外,新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也对企业名称的登记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规定,企业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但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会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自动比对,并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尽管如此,由于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内的比对数据难以覆盖所有的知名商标、驰名商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等他人权利,因此申请人仍需多途径查验,以确保不侵犯他人权益。
二、法律建议
主动规避:在申请企业名称时,应主动规避使用同行业、同领域内的相关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一定影响力的他人企业字号及企业简称等。这不仅可以避免法律纠纷,还有助于树立企业自身的良好形象。
多途径查验:在申请企业名称前,应通过多种途径查验拟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已被他人注册或使用,特别是要关注那些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商标。
依法担责承诺:在申请企业名称时,应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对企业自身行为的一种约束,也是对他人权益的一种尊重。
三、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停止侵权: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企业名称,并删除所有侵权标识。
赔偿损失:侵权方可能需要赔偿被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法院可能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变更企业名称:在极端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侵权方变更其企业名称,以消除对被侵权方的不良影响。
案例参考:在某起案件中,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原告企业字号相同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并进行宣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同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企业名称。
综上所述,占用其它企业字号名称是违法的,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在申请和使用企业名称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