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场合拍摄侵犯肖像权吗-刘荟萍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侵权纠纷

在公众场合拍摄是否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结论如下:

  1.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 合理使用范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若拍摄行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如拍摄风景时人物作为背景);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如记者拍摄新闻事件中的相关人物);
      •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如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时拍摄的画面);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肖像(如拍摄城市街景或活动现场);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寻找走失老人时公布的照片)。
    • 非营利目的且未恶意传播:若拍摄内容不涉及具体人物的清晰肖像,或虽涉及但仅用于个人欣赏、学习等非营利目的,且未恶意传播或丑化他人形象,通常不构成侵权。
  2. 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 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擅自将拍摄的他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营利性活动,即使未直接损害名誉,也构成侵权。
    • 恶意传播或造成损害:在公共场合恶意拍摄他人丑态照片,并在网络上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或遭受其他人格利益损害(如名誉、荣誉受损),同样构成侵权。
    • 未经同意随意传播: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随意传播其肖像,也可能侵犯肖像权。

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 尊重他人肖像权:在公共场合拍照时,若拍摄内容涉及具体人物的清晰肖像,应谨慎处理,避免超出合理使用的范畴。
  • 避免营利性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将拍摄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营利性活动。
  • 禁止恶意传播:不得恶意拍摄、传播他人丑态照片,或通过网络等途径广泛传播,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 事先获得同意:在必要时,应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 被侵权时的救济途径:若发现他人未经同意拍摄并传播自己的肖像,或用于营利性活动,可要求拍摄者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举例说明:

  • 不侵权情形:游客在景区拍摄风景时,画面中偶然出现其他游客的身影,且照片仅用于个人欣赏或分享给朋友,未用于商业用途,也未恶意传播或丑化他人形象,不构成侵权。
  • 侵权情形:商家未经顾客同意,将其在公共场合的照片用于店铺广告宣传,或在网络上恶意传播顾客的丑态照片,导致顾客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

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