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是否需要给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期间-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刑事辩护

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是不予计算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的数额是不予计算的。

二、法律背景与目的

  1. 行政处罚的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目的是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行政行为侵害所受到的损失,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的途径,及时地予以恢复和补偿。为了保障行政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2. 加处罚款的目的与性质:加处罚款作为间接强制执行方式,目的是通过加强原处罚决定的效力督促当事人履行。然而,当当事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时,明确表示对原处罚决定不服,此时加处罚款已难以实现该制度原有的目的。同时,加处罚款加重了被处罚人的经济负担,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往往较长。如果复议或者诉讼期间继续计算加处罚款,当事人可能因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而承担高额的加处罚款,这不利于当事人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建议与后果

  1. 法律建议: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无需担心加处罚款的累积问题。

  2. 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诉讼期间继续计算加处罚款,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或诉讼程序中提出异议,并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如果行政机关不予纠正,当事人可以在复议决定或诉讼判决生效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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