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做伤情鉴定 到期不做 放弃做鉴定怎么办-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行政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原告申请做伤情鉴定,到期不做,放弃做鉴定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法院指定的鉴定程序中,鉴定是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如果原告申请了伤情鉴定,但在到期时无故不参加鉴定,法院可能会根据情况作出对原告不利的推断,这通常会被视为原告放弃了鉴定权利。

一、无故不参加鉴定的后果

  1. 不利推断:法院可能会认为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从而在判决时作出对原告不利的推断。
  2. 影响证据效力:鉴定是证明伤情、确定赔偿金额等关键事实的重要依据。如果原告不参加鉴定,其主张的伤残赔偿等诉求可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合理原因未参加鉴定的处理

如果原告因为合理原因(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参加鉴定,应当及时与相关机构或法院沟通,申请延期进行鉴定。这样,原告就不会因为未按时参加鉴定而承担不利后果。

三、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鉴定的补救措施

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鉴定,但后续希望补救,可以尝试以下措施:

  1. 及时说明情况:原告应尽快与法院或相关鉴定机构联系,说明未去鉴定的原因,并表达补救的意愿。
  2. 申请重新鉴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但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鉴定存在明显错误或程序违法等。
  3. 提供其他证据:如果无法重新进行鉴定,原告可以尝试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但这些证据的证明力可能不如鉴定结论强。

四、实际案例分析

以小朱与小李的民事赔偿纠纷为例,小朱向法院申请了伤残鉴定,但在法院指定的鉴定程序中无故不参加。小李认为小朱应承担不利后果,而小朱虽称自己有特殊情况,但未及时与法院沟通。最终,小朱可能因为未参加鉴定而影响其主张伤残赔偿的证据效力,导致难以证明伤残情况,进而影响赔偿诉求的实现。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申请了伤情鉴定但到期不做或放弃做鉴定,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我建议原告在申请鉴定后务必按时参加,如有合理原因不能参加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或法院沟通申请延期。如果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鉴定,也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