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若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证,如依法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调查取证的情形,却仅由一名工作人员单独调查并取得证据,则该证据因程序违法而被视为非法。例如,在需要取样的行政行为中,若未通知行政相对人进行取样,就违反了法定程序,该取样证据应当不予采纳。
通过偷拍、偷录、窃听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 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通信自由等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通过此类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例如,未经允许在他人住宅内安装窃听设备获取的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 这类手段严重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如刑讯逼供、以利益引诱当事人作出虚假陈述等,所得证据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通过威胁或利诱方式使当事人承认未实施的行为,并以此作为定案依据,就是非法的。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 这里的“法律”应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性文件。行政机关通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手段获取证据,且该手段同时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例如,未经法定程序搜查公民住宅获取的证据,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并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
其他形式的非法证据:
- 还包括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格、表现形式不合法等其他形式的非法证据。例如,非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或者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因:
-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允许非法证据进入诉讼程序将破坏法治的基本原则,损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排除非法证据是确保司法程序公正、合法的必要措施。
-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非法证据的取得往往伴随着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如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排除非法证据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人权的重视。
司法实践中的审查判断:
- 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非法证据质疑,法院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来源、收集方式、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因素进行判断。一旦确认证据为非法取得,法院将依法予以排除,不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后果:
- 若行政机关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并试图以此作为定案依据,将面临证据被排除的法律后果。这不仅可能导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还可能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损害。
建议:
-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同时,当事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及时提出质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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