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后退还是不是犯罪中止-陈磊律师|法行宝
2025-09-03 刑事辩护

收受贿赂后退还,一般不构成犯罪中止,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收受贿赂后退还的一般法律性质

  1. 受贿罪的既遂标准: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的既遂以行为人实际收受贿赂为标志。一旦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即视为受贿行为已经完成,构成受贿罪既遂。
  2. 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

    •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意图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受贿罪而言,若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主动退还,由于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即在犯罪过程中)。

二、收受贿赂后退还的具体情形分析

  1. 收受后退还,一般不构成犯罪中止:

    • 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贿赂后退还,属于事后处置行为,不影响受贿罪既遂的认定。因为此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退还行为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2. 特殊情况下可能不构成犯罪: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能够及时退还或上交,并且这种退还或上交并非因为自身或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或举报等外部压力所致,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受贿。但这里的“及时”是一个关键要素,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如行为人知道收受的财物可能与职务行为相关后的反应时间、退还或上交的具体过程等。
  3. 退还行为可能作为量刑情节:

    • 虽然收受贿赂后退还一般不构成犯罪中止,但退还行为可以反映行为人的悔罪态度,因此在量刑时可能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退还行为等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刑罚。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实际案例:

    • 例如,某官员利用职权为某企业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便利,并收受该企业送来的财物。之后,由于担心被查处,该官员将财物退回。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受贿行为已经完成,退回财物的行为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避免陷入受贿的泥潭。一旦不慎收受了贿赂,应尽快主动退还,并如实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以争取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收受贿赂后退还一般不构成犯罪中止,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准确评估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