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祸肇事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时,赔偿将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交强险的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限额如下:
例如,若事故造成对方受伤,医疗费用为2万元,则交强险可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1.8万元,剩余部分需由侵权人承担。
二. 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
若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需由侵权人(通常指车主或驾驶员)按责任比例自行承担。例如,若事故造成对方损失共30万元,交强险最多赔偿20万元(含财产损失2000元),那么超出的10万元部分,就需由侵权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三. 特定情况下的免责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若驾驶人存在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我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若赔偿不足,侵权人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超出部分。同时,考虑到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可能无法完全覆盖事故损失,建议车主在购车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商业险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