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客户签订合同不写税率13%是否可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合同明确约定价款为含税价,且未单独列明税率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需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双方约定价款为含税总价(如“合同总金额100万元,含增值税”),即使未明确税率,合同仍有效。但需注意:
若合同约定价款为不含税价,但未明确税率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若合同仅约定不含税价(如“合同不含税价80万元”),未明确税率,则:
若合同未区分含税/不含税价,也未明确税率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合同未区分含税/不含税价,也未明确税率,可能被认定为“价款约定不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总结:合同中未写税率13%是否可行,取决于合同对价款的约定方式。若价款约定明确(含税或不含税),即使未写税率,合同仍有效,但可能存在税率调整或计算争议的风险;若价款约定不明,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建议在合同中明确价款性质(含税/不含税)及税率,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合同条款需要审核,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