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签定关于甲供材结算是怎么约定呢-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31 合同纠纷

工程款签订中关于甲供材结算的约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甲供材的定义与供应方式:

    • 甲供材,即由甲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会事先约定哪些材料由甲方提供。
    • 实际操作中,总承包商可能与各分包商签订材料供应及价款结算合同,规定分包单位在分包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总承包商统一购入,材料价款的结算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进行,数量则按照总承包商调拨给分包商的数量结算。
  2. 结算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 结算时,甲供材的数量按双方核定后的数量按实结算。这通常根据工程图纸和可能发生的工程量调整方法,由甲乙双方核定完该项目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
    • 价格方面,采用材料单价乘以工程中双方核定的工程量(考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损耗率)来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基数,而非实际消耗或实际供应的数量。
  3. 退还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 对于甲供材的退还,数量是按乙方从甲方领用的实际数量进行退还。这个数量可能比实际消耗量大也可能小,由此产生的“量差”损失或收益由施工方自己承担或获得。
    • 退还时应按实际领用的数量进行,与进入结算的材料数量无关。
  4. 甲供材结算中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 消耗量问题:甲供材的消耗量一般也算甲供,可以在招标清单综合单价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统一约定。
    • 规费和税金计取:甲供材正常计取规费,但不计取税金(即计费不计税)。
    • 超领部分处理:超领部分的甲供材是否计取采保费和税金,需根据合同具体约定。通常,超领部分未进工程实体,不属于造价部分,可以不用计税。
  5. 实际操作中的改进建议:

    • 考虑到批量采购的价格折扣,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实行甲供材料核算管理,并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 材料部门应定期上报施工单位实际耗用量,财务部门在结算时按实际耗用成本与工程量合并计算,并要求开具工程款发票,以避免偷逃材料部分营业税。
    • 也可以尝试“甲定非甲供”材料的方式,即材料收货方为施工单位,材料不直接进入开发单位工程成本,而通过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计价转入工程成本。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工程款合同时,应明确甲供材的具体范围、供应方式、结算方法以及退还规定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 对于甲供材的消耗量、规费和税金计取、超领部分处理等问题,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确保双方权益。
  •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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