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协议达成后,一般不能以结算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予以推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竣工结算协议的法律效力
- 结算协议的定性:竣工结算协议是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就工程最终造价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它通常被视为双方对工程造价的最终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表明,一旦竣工结算协议达成,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法院将尊重该协议的效力。
二. 结算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处理
- 一般原则:如果竣工结算协议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这通常是由于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等原因造成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协议可以轻易被推翻。
- 例外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结算协议确实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并且这些情形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协议。但这需要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支持。
三. 我的观点
- 竣工结算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协议达成后,一般不能以结算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予以推翻。
- 如果确实存在结算错误或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竣工结算协议达成后,一般不能以结算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予以推翻。我建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如有争议应依法解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