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对换领养孩子没办领养证登记户口了合法吗”这一问题,我将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是为了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等。
对于您提到的“没办领养证登记户口”的情况,这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同样地,如果没有收养登记证,而仅为被收养人办理了户口登记,这种户口登记在法律上也是存在瑕疵的,可能无法充分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权益。
此外,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必须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意味着,没有收养登记证,是无法为被收养人合法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的。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已经收养了孩子但尚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应尽快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补办相关手续,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如果已经为被收养人办理了户口登记但尚未办理收养登记,也应尽快补办收养登记证,以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总之,对换领养孩子没办领养证登记户口是不合法的。为了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