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公司私自给消费者开卡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财产权。
一. 侵害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联通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卡,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 侵害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联通公司私自开卡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是否使用联通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 侵害财产权 联通公司私自开卡的行为还可能导致消费者财产权的损失。消费者可能因不知情而被扣费,或者因联通公司的服务不符合其需求而产生额外费用。这些损失都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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