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死亡手续需要啥”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在申请工伤死亡相关待遇时,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该职工已经经过认定为工伤,并且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同时因工死亡或下落不明。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后,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
一、申领取丧葬补助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所需材料: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 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需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 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可以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或是我国驻境外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工伤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以证明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关系。
- 特殊情况说明:若因不可抗力无法使用工亡职工账户,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由近亲属共同指定一个社会保障卡,可视情况要求进行公证。
二、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额外材料:
-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 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需核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
- 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与上述相同,可以是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
- 《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需按要求填写。
- 特殊供养亲属资料:如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资料。
三、委托代办所需材料:
- 单位代办: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 公证代办: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公证书原件、《被委托人承诺书》。
四、根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单参保的情形,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还需提供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凭证,无法提供则填写《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伤职工情况说明》。
- 属于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还需提供按规定填写的《佛山市顺德区工伤保险伤后参保情况确认书》。
- 因用人单位无参保,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先行支付的情形,还需提供按规定填写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仲裁裁决书或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企业机读证明等原件。
- 用人单位已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将款项划入单位账户的情形,还需提供工亡职工所有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用人单位垫付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单位转账凭证,账户可视情要求公证。
办理时限与程序:
-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办结,但申请人补正材料、帐户信息有误、先行支付催告或按规定需在单位公示期间不计入经办时限。
-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工亡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资料申领工伤保险死亡待遇。
办理途径:
- 线下办理:需先通过预约后,方可到现场办理。请按照预约时间前往社保办事处服务大厅,减少现场逗留时间。
-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可能支持线上办理,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