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时,单位确实应当告知本人。这一做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劳动法的精神,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享有知情权。当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时,及时告知劳动者是其知情权的重要体现。这样做可以让劳动者提前了解自己的职业状态,从而有足够的时间来规划未来的职业发展或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二、避免纠纷产生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对合同状态的不了解而陷入被动。例如,劳动者可能已经基于对原合同的依赖做出了某些生活或职业上的安排,当突然得知合同不再续签时,可能会感到措手不及,甚至引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因此,提前告知劳动者合同不再续签,有助于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三、便于双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往往涉及到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社保转移等一系列后续事宜。提前告知劳动者,可以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协商和安排这些事宜,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的疏漏或错误。
四、关于通知形式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合同不再续签,但为了确保通知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口头通知可能带来的误解或争议,还可以在后续需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五、经济补偿问题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且劳动者没有过错或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一规定也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告知劳动者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时,单位应当告知本人。这样做既符合法律精神,又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纠纷的产生,并便于双方妥善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