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公司说离职 后来又说是公司辞退 要求补偿 涉嫌骗取赔偿金 员工违法吗-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29 劳动纠纷

员工先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后又主张是公司辞退并要求补偿,若其目的是骗取赔偿金,该行为一般不合法,且通常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法律原则角度

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劳动者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预见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如果员工最初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这表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且该意思表示在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下具有法律效力,其应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事后又主张是公司辞退并要求补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一般不会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里强调的是劳动者需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最初是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非因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提出辞职,那么就不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特殊情况角度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申请后,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存在新的违法行为,那么应允许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即解除劳动合同生效前,允许劳动者以其他合理理由正当行使解除权,此时劳动者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但这种情况与员工最初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主张公司辞退并骗取赔偿金的情形是不同的。

实际案例角度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也通常不支持劳动者这种先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主张公司辞退并要求补偿的行为。例如,在(2023)鄂民申4071号案例中,张某宝以个人能力有限、不能胜任所做工作为由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张某宝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公司有拖欠工资及未缴纳社保等违法情形,但法院认为此与其提出辞职时的理由不同,其并非因公司存在上述行为而提出辞职,而系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故对张某宝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应当诚实守信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提出离职时明确自己的离职原因,不要试图通过不诚信的手段来骗取赔偿金,否则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 对于公司而言,如果遇到员工先以个人原因离职后又主张公司辞退并要求补偿的情况,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如员工的辞职申请、离职手续等,以证明员工的离职原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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