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遗嘱补助(通常我们称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享受对象,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依靠死亡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人员。具体来说,享受这一补助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虽已满16周岁,但尚在大中专、技工(职业高中)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者生前供养的其他人员:这也包括在补助范围内,只要他们确实依靠死者生前供养。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遗属,从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就可以开始领取定期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遗属原系企业职工,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调查核实确无经济来源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会按低限金额发给。如果遗属已经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这一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会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发给。
如果死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会按低限金额发给。
对于无依无靠、孤身一人生活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以在高限金额的基础上加发20元。
但是,如果遗属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或被判处管制的,在此期间会停止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如果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父母无固定收入但其他子女有收入的,其他子女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过,单位可视死者生前供养父母的状况,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最后,如果遗属(配偶)再婚,供养关系发生变化,那么配偶就不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也不能超出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
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享受对象和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