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民事再审法律依据的详细归纳:
一、再审的启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原第二百条,根据最新修订调整)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意味着在再审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新的、具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以证明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这显然构成了再审的理由。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与审核,如果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那么原判决或裁定的公正性将受到质疑。
其他情形:还包括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
二、申请期限与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原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发现新证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可申请。
三、法院审查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原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四、检察院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原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五、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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