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经过招投标,合同不一定无效。具体分析如下:
住宅物业:对于住宅物业,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且未经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选聘物业,所签合同可能因违反这一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非住宅物业:对于非住宅物业,目前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通过招投标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以这类物业即使未经过招投标程序,所签合同一般不会因此无效。
合同无效的其他因素:合同是否无效还需结合其他因素判断。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如果合同符合其他有效要件,仅未招投标这一瑕疵,法院可能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无效的处理:若未招投标的物业合同被认定无效,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处理。例如,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需重新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依法通过招投标等合法方式选聘。
综上所述,物业没有经过招投标并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