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78条对决议通过的人数是怎么要求的-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决议通过人数,法律根据事项的性质和重要性设定了不同的表决要求。以下是对该条款中决议通过人数要求的详细解读:

一、一般事项的表决要求

对于以下一般事项,包括: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除明确列出的重大事项外)

这些事项的表决需满足以下条件:

  • 参与表决的业主比例: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同意比例: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重大事项的表决要求

对于以下重大事项,包括:

  1.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这些事项的表决需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

  • 参与表决的业主比例:同样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同意比例:但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总结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通过设定不同的表决要求,确保了业主在共同决定事项上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一般事项,采用相对宽松的表决标准,以促进业主大会的顺利运作和小区管理的灵活性;而对于重大事项,则采用更为严格的表决标准,以体现对业主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应积极参与表决过程,了解并遵守相关表决要求,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同时,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也应确保表决程序的公正、透明,确保每位业主的表决权得到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