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78条可以以楼栋为单位表决吗-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房产纠纷

关于民法典第278条是否可以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的问题,结论是:民法典第278条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以整个小区还是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这主要取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性质以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规定,但表决应遵循该条款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要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民法典第278条的基本规定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具体来说,对于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明确了表决的参与率和同意率要求,但并未明确规定表决的单位(如整个小区还是楼栋)。

二、以楼栋为单位表决的可行性

  1. 从法律条文本身看:民法典第278条并未禁止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只要表决程序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参与率和同意率要求,且表决事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范围,理论上是可以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的。

  2. 从实际操作角度看: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可能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因为不同楼栋的业主可能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看法和需求,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可以更好地反映各楼栋业主的意愿。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表决的效率和参与度。

  3. 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看: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制定议事规则时明确规定了可以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那么这种表决方式就是合法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应首先查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三、表决应遵循的程序和比例要求

无论以整个小区还是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都必须遵循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要求。即:

  • 参与率: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同意率: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已有案例表明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是可行的。例如,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表决中,有些小区就是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的,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您所在的小区或楼栋面临类似表决事项,建议首先查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了解是否可以以楼栋为单位进行表决。同时,确保表决程序符合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参与率和同意率要求。

五、注意事项

  • 在进行表决前,应确保所有业主都了解表决事项的内容和意义,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 表决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业主都能及时了解表决结果。
  • 如果表决结果不符合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程序和比例要求,那么该表决结果可能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您在表决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